燃气导热油炉设备事故的管理制度
燃气导热油炉设备事故的管理制度
1、燃气导热油炉设备或零部件因非正常损坏失去精度,没有达到事故程度者为设备故障。
2、燃气导热油炉对主要设备故障率进行考核,故障停机率要控制在 2%以下
3、燃气导热油炉单台设备修理费用在 500~1000元者,精、大、稀设备在1000~3000元者或设备事故造成公司停电10~30分钟者为一般事故。
4、燃气导热油炉单台设备修理费用在1万元以上,精、大、稀设备在3万元以上或因事故中断公司供电30分钟以上者为重大事故。
5、燃气导热油炉单台设备修理费用在50万元以上或因设备事故造成公司停产2天,车间停产一周以上者为特大事故。
6、燃气导热油炉发生设备事故后,立即停车, 保持现场,操作者要立即报告车间,车间立即报告生产部,生产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查看现场,查清责任,进行处理。如发生重大及特大事故,生产部要在2小时内报告质保工程师。
7、燃气导热油炉发生设备事故,必须坚持 ;三不放过 ;的原则(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,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,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),查清原因和责任,根据情节轻重进行行政处分或经济赔偿,如触犯法律者要依法制裁